3月14日,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工作会议在奉贤校区图文楼401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光辉出席。
会上,纪检办公室主任吕晓东就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纪律规定:“六公开”、“八不准”及“30个不得”,并展开了交流讨论。
杨光辉强调,招生监察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要熟悉掌握国家、上海、学校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要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把控,围绕学校招生章程进行监督,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反映;要做好纪律教育工作,及时提醒督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制度。
会议还邀请了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龚爱忠对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关键环节及重点、难点进行介绍。
供稿:纪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