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9-10-23]   发布单位:科技处   阅读次数:46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在岗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教职工(以下简称“我校教职工”)承担的来自于不相隶属的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各级学会等单位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 科技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主要管理机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图文信息中心、监察审计室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产生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类型

横向科研项目一般分为:科学研究类横向科研项目和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

科学研究类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以及其他不相隶属单位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

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的来自于不相隶属的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标或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获得

科学研究类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发布单位要求,可由科技处统一组织或教职工个人申报,申报书由申报人填写完备后,科技处审核、备案,办理用印手续,邮寄纸质版。

科学研究类的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以立项书或立项文件为准。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科技处备案,验立项书或立项文件原件,留复印件。

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由教师(团队)在寻求社会需求和委托意向的基础上获得项目。在此过程中,二级学院要积极提供帮助、支持和便利;科技处要积极搭建平台,开拓渠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

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需要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一般应采用学校法律顾问审核过的规范的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对合同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科技处负责审核合同的内容规范。

如需改动学校提供的合同的格式规范或采用其他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则需提交法律顾问审核;合同一经审定不得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审核。

项目合同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审核合格的合同由科技处办理用印手续。我方落款为“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加盖“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合同专用章”。

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由委托单位盖章签订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送交科技处,由科技处送达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七条 基本管理制度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面把控项目实施进程,履行项目合同。

第八条 项目调整

在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涉及项目内容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委托方沟通,签订调整的补充协议。

涉及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委托单位的规定办完手续后,报科技处备案,由科技处将新的经费预算表及时送达财务处,进行预算调整。

第九条 结项

科学研究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项按照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结项材料复印件留科技处备案。

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由项目委托单位签署验收意见,科技处签署审核意见,财务处签署经费使用情况意见,学校签署结项意见。

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一份,所在二级学院一份,科技处一份,委托单位一份。

不能按期结项的科学研究类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不能按期结项的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协商,延期结项;如协商无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条 意外情况的处理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学校、出国、病休或其他变故,不能继续履行负责人职责的,由二级学院与委托单位协商,变更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处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学校依规处理;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与委托单位协商,变更项目组人员,完成履约任务。

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预算

横向科研项目获得后,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合同内容和学校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

第十二条 建立账户

科技处将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预算表”送交财务处,财务处为每一项横向科研项目单独建立账户,编制便于查询的项目编号,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表”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到账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财务处、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共同关注项目经费到账情况,财务处及时为到账经费开具发票,并代扣税金。

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免税手续由财务处办理,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

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的基本流程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报销。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报销凭据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简表》中的规定执行。

合同约定购置的设备产权属于外单位的,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免入固定资产账手续。

横向科研项目需要外单位人员协助完成,且需我校支付外协费的,外协费原则上不得高于到账项目经费的50%,并签订外协项目合同,外协项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等同于项目合同。因项目需要确需突破50%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签订外协项目合同。外协费的必要性、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组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不超过5%的接待费。接待费的使用标准参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提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5%作为间接经费,主要用于横向科研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摊销费,水、电、气、暖消耗费,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十五条 结余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时,财务处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清单交于科技处存档。项目经费一般应在结项当年执行完毕;确因故跨年度仍有结余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原预算继续安排使用,并应在两年内结清。结余经费的处理办法,学校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由我校教职工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产生的各类成果同校级科研项目产生的成果同样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均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活动禁止行为》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我校教职工从横向科研项目中获得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按照有关规定可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原《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城建院科〔2018〕4号)即日废止。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9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