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及学校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2023-09-02]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161

各工会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确定的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引领广大女教职工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巾帼力量,根据上海市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妇〔2023〕38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及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推荐范围、数量和原则

(一)选树范围

1.“巾帼文明岗”选树范围为:以女性为主体的部门、教研室教学团队等。

2.“巾帼建功标兵”选树范围为: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

选树数量

1.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各1个,报上级参评。

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各1个,报上级参评;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巾帼文明岗”8个(含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1个),“巾帼建功标兵”18个(含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2个)。

(三)选树推荐原则

1.上海市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曾获上海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同等荣誉的人员中产生;

2.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曾获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同等荣誉的人员中产生;

3.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要突出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既要突出女性集体与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实绩和贡献,又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处级干部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

二、选树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学校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主动服务和融入学校职教强校建设,积极投身申办本科职业大学各项工作,在学校发挥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巾帼建功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岗组活动被纳入本单位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6. 原则上获得过区级、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或高于此荣誉的不参加上海市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不参加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近三年内获得过校级巾帼文明岗或同等荣誉的不参加校级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 (名单参见附件7) 。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在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包括港澳台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3.围绕“国之大者”,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4.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走在前列,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以师生为中心理念,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 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或高于此荣誉的个人,不参加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不参加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活动。近三年内获得过校级巾帼建功标兵或同等荣誉的不参加校级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 (名单参见附件7) 。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工会小组要把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推荐工作作为激励女职工岗位立功、推进学校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动员,对标选树要求,开展民主推荐。其中,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至多分别推荐1个,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至多分别推荐3个。推荐名单需经党政联席会或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妇委。

(二)材料报送。各工会小组要组织好推荐材料报送。相关《推荐表》(见附件1-6)电子版请于9月10日16:00前发送至工会邮箱gh@succ.edu.cn,文件名:部门+个人姓名(或部门+集体名称),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用压缩包发送邮件。纸质版A4打印(需推荐单位党组织盖章)请于9月1215:00奉贤校区行政楼113罗晟廷

(三)评选审核。妇工委汇总推荐名单、候选人材料后,会同工会委员会和组织部、教师工作部、纪检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名单提交党委会审议,公示后确定最终评选及推荐名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报送上级参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树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摸清女教职工需求,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二)严格推荐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确保选树工作质量。坚持德绩兼备,对拟选树推荐的岗组(个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核、择优申报。

    (三)强化宣传引领。将选树活动与典型宣传紧密结合,宣传优秀事迹、好的做法和经验,动员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勇创佳绩,大力营造广大女教职工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扩大参与面、关注度和影响力。

联系人:罗晟廷 ,电话:37583471。

  

附件:1.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1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xls

2.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2 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xls

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3.附件4(教育系统).doc

4.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巾帼文明岗审批附件5.附件6(城建职业学院).doc

6.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巾帼建功标兵审批

7.历年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获评名单附件7 历年巾帼文明岗(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获评名单(1).xlsx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