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2021-10-30]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210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0—2021年度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2021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0—2021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2020—202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评议指标》,结合我校2020—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评议的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

一、概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实现了从“标准校”到“示范校”的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学校获评2019-2020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优秀单位”,在21所市属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二。2020—2021本年度,学校依然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提质培优和教育评价改革,不断完善和深化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展和创新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全面提升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提高政治站位,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学校依法治校的“必修课”。深刻认识到,只有让公众、师生员工及时地获取学校办学信息,逐步提升学校治理的透明度,在关乎高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问题上,切实回应社会和民众关切,才能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形成学校和社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学校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进而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二)以制度为指引,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党政齐抓共管,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学校学深悟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可信。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实效

在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对《2020—2021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和研究,明确任务清单。认真对照《2020—202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评议指标》,逐条贯彻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负责信息公开的决策、审核和监督;各部门联络员在信息的收集、更新和上传工作上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学校技术部门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网站后台的完善和更新。

为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推进,学校于2021715日,召开了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了现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了下阶段重点推进任务。

二、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学校概况

本年度更新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基本情况1条、领导班子信息1条、机构设置2条、校区简介1条,公开了相关规章制度17条以及2020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二)规划计划

本年度公开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十四五”(2021-2025年)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双一流建设方案、“我为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十四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建言献策”活动通知等,为校内外全面了解学校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教学管理

本年度公开了2020—2021学年校历专业设置和调整2条、新增或停招专业名单2条、专业建设规划1条、教学实践实训制度1条、教学实践实训计划1条、教学评估结果1条、重点教学项目建设5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1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信息7条。

(四)科研管理

本年度公开了科研项目信息5条、科研成果信息6条、科研管理制度5条。

(五)校企合作项目

本年度公开了各专业校企合作情况1条。

(六)招生就业

在招生工作方面,学校对外公开了招生章程及招生办法5条、招生计划与政策11条、招生安排与录取结果7条、特殊类型考生招生4条、招生统计4条、录取新生复查结果2条、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1条;在就业方面,公开就业去向及就业率1条。

(七)学生事务管理

公开了学籍管理规定2条、奖学金评审结果3条、帮困助学政策及程序2条、学生会组成1条。

(八)教师人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师水平,学校向外公开了教师管理办法7条、师德建设4条。

(九)财务管理

本年度已公开了教育收费1条、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1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条。

(十)物资设备采购及管理

本年度公开了采购管理规定1条、招投标情况302条、仪器医疗器械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2条。

(十一)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

本年度公开了招标公告34条、进展情况及工程验收1条。

(十二)监督工作

本年度公开了招生考试信息1条、教育收费1教育人事1条

(十三)后勤保障

学校公开了后勤服务事项23条、垃圾分类1条、节能管理工作情况1条。

(十四)其他群众工作

本年度共公开了工会工作信息28条、妇委会工作信息7条、离退休工作信息4条。

(十五)学风建设

本年度公开学术规范制度1条。

以上15个模块工作的信息公开情况主要体现在学校官网及信息公开专栏内,除此之外,学校还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资料索取点、书面通知、新闻媒体、校园网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平台和渠道公开了学校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升了学校师生对学校发展和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学校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了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信息,特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流程:

1.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应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

2.明确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3.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希望回复时限等。

4.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个人信息的,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5.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凡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6.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7.学校各职能部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2020—2021年度,学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多方监督。截至目前,尚未收到表示异议的意见。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20—2021年度,学校没有收到相关投诉与举报材料。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不均衡;公开信息的挖掘和质量提升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信息公开平台仍需进一步优化和创新。

下一年度,学校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加强对联络员的专题培训和指导,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准。

2.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完善自查和各部门间互查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实效性。

3.继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以校园网主页和信息公开网页专栏为主,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有效利用新媒体,使学校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决策信息同步推进更新,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接收面,增强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知晓度。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1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