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住宿费收退费相关操作口径及具体实施办法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住宿费收退费相关操作口径及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

费事宜的相关口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收退费依据

依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事宜的相关口径”(2022.5.14)和2020年《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有关“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的精神和内容。

二、收退费类型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按本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本学年已(应)收取的住宿费(每学年按1200/人.9个月计算),依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的原则,收退相应的住宿费。

(一)疫情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1200/人)

(二)本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住宿费按5个月收取,学年结束后退还4个月住宿费

(三)疫情前在校学习,疫情期间居家学习的学生,以及疫情期间完成正常学业,离校学生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收退住宿费。其中,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三、收退费完成时间

本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大三年级毕业生多收的住宿费,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付(暑假期间完成);大一、大二年级多收的住宿费,按规定抵扣下学年住宿费(或学费。下学期开学完成)。

四、收退费操作流程

学生住宿费退费明细由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处负责统计、核实、制单,由财务处负责批量退费。对尚有欠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学生,应先完成费用补缴后,再实施住宿费退费。

五、中高职贯通学生收退费

中高职贯通学生收退费,分别由吴泾校区和长桥校区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并完成操作。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并予以公示

 

 

 

                                                   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