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院开展2020年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规范教育收费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法〔2018〕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校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查内容

1.2019-2020学年,高校学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涉及收费的政策执行情况。

2.严格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要求,明确学费收费规定,大学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落实好疫情期间帮困助学工作,加大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力度。

3.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4.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反馈方式:

请各部门填写收费规范自查报告(见附件),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纸质版交至财务处朱琳,电子版发至邮箱cwc@ @succ.edu.cn

 

财务处

2020年10月13日



2020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