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须知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
二、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注意事项
1.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只能享受一次该政策补贴;
2.申请人应为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时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申请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须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8个月内提出;
4.申请人需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金融功能。
四、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0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五、办理流程
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向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