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双创基地管理办法


[2020-12-02 09:03:50]



 

创新创业学院双创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管理及职责

第一条 双创基地的管理

双创基地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管理。

第二条 双创基地的职责

1、研究制定双创基地的发展规划,为入驻项目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协助入驻项目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氛围。

2、制定双创基地创业培训计划,为入驻项目或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与指导。

3、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项目洽谈等场地。

4、协助入驻项目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工作。

5、负责初审申请入驻项目的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组织申请入驻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

6、跟踪并反馈入驻项目的实践情况,对入驻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和考察评估。

7、负责双创基地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项目入驻流程

第三条 项目入驻的条件

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的我校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入驻。

第四条 项目入驻的申报程序

1、符合入驻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双创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并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 在校学生带创业项目入驻的,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入驻申请表、项目计划书表、各种证书及相关项目材料等;

② 在校学生初创企业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创新创业学院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准入驻的项目团队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双创基地项目入驻协议》后,方能入驻。

3、一般单期入驻时间为6个月,期满自动退出。如在孵项目需延长入驻时间,项目团队递交申请说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复核与评估。

 

第三章  项目入驻管理

第五条 入驻项目的日常管理

1、入驻项目应在入驻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相关活动。

2、入驻项目在基地内举行较大型活动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到创新创业学院报批。

第六条 入驻项目的安全管理

1、入驻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地作息时间与规章制度。

2、入驻项目必须做到离开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入驻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项目承担。

5、入驻项目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告。

6、入驻项目不得随意将办公区域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 入驻项目的卫生管理

1、入驻项目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

2、入驻项目应保证自身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四章  入驻项目考核与评估

第八条 入驻项目的考核

项目入驻后,基地对入驻项目进行日常考核与学期评估考核。

第九条 入驻项目的评估考核程序

1、日常考核程序

创新创业学院不定期、不定时对入驻项目进行检查、抽查。

2、学期评估考核程序

① 创新创业学院通知入驻项目;

② 入驻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③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入驻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④ 根据评估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⑤ 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各入驻项目。

第十条 入驻项目的评估考核内容

1.日常考核

按照日常管理、办公场地布置、安全情况、运营材料上报、运营情况监测、支持配合工作等6个方面进行。

2.学期评估考核

学期评估考核将对入驻项目的经营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入驻项目情况、发展潜力等进行多角度的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的评估考核结果

1、学期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2、入驻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① 进驻基地后,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区域经常处于空闲状态;

② 未能按时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

③ 入驻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④ 主要负责人违犯校规校纪等受到相关处分;

⑤ 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⑥ 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⑦ 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

 

第五章  入驻项目退出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的孵化期满退出

创新创业学院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提供孵化服务,孵化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双创基地。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的自动申请退出

因入驻项目内部问题,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终止孵化,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四条 入驻项目的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双创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日常考核多次不合格,学期考核不合格等的项目,创新创业学院可提出终止孵化,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十五条 入驻项目的退出程序及手续

因以上各种情况退出的入驻项目,需到创新创业学院领取《双创基地退出通知单》,并于15日内退出双创基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学院双创基地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