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根据市总工会《上海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办法以及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安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发[2017]7号)相关规定,校工会对学校教职工慰问标准进行了调整。学校《教职工慰问标准(暂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校工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