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队参加2024年上海教工足球联赛的通知


[2024-04-10]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60

为推进教职工健康促进行动开展,提升教职工身心健康水平,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发展,校工会拟组队参加上海市教育工会举办的上海教职工健康促进行动系列活动暨2024年上海教工足球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工会

2.承办单位:同济大学工会、上海教工足球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

分区赛 2024年4月-6 月

总决赛 2024年9月-11月

2.比赛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比赛项目和组别

1.高校B组为八人制。

2.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务2人(均可由参赛队员兼任)。

3.高校B组参赛运动员报16-25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比赛双方须提交16名运动员名单,其中8名上场队员及 8 名替补队员。上场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报名表上一致。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1.各参赛单位在职在岗、确保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足球比赛且为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限定赛事:凡是本赛季2018年1月1日之后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的职业球员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各单位代表团必须文明、诚信参赛,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严格把关。

五、报名办法

1.扫码进入报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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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运动员必须提交一张电子档 2 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照片要求为胸部至头顶),该照片将用于资格审查及参赛证制作,经审查符合参赛条件者由大会统一发给《参赛证》,持证参赛。

3.运动员参赛时须携带参赛证、身份证原件以备抽查。若抽查不合格或者未携带以上证件原件,未参赛者不得参赛,已参赛者取消比赛成绩。

4.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替换。

5.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签署《已购运动员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确认书》(附件2)。

六、竞赛规则

(一)八人制

1.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分组赛

根据各分组报名队伍数量进行分组单循环。如果报名队伍 6 队(含 6 队)以下,比赛进行单循环;如果报名队伍 6 队以上,则进行分组预赛,决赛进行交叉淘汰比赛。

3.总决赛

根据比赛情况另行通知。

4.上场人员

比赛全过程中,场上队员男女不限。

5.换人规定

每场比赛可换 8 人,换下球员不得再次换上。每场比赛每队共有三次换人机会, 其中一次为中场休息。每次换人人数不限。

6.参赛证

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参赛证,凡未佩戴参赛证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比赛有关区域。

7.比赛场地

分区赛待定,决赛在同济大学球场进行。

8.比赛用球

使用组委会指定用球(5号球)。

9.比赛时间

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时间进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比赛日程,须至少提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每场比赛时间为 50 分钟。半场比赛为 25 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

10.红黄牌规定

(1)本次比赛组成纪律委员会,接受裁判员的报告和球队关于除裁判员执行竞赛规则以外的申诉报告,负责调查核实,并对严重违反纪律的球队和人员作出处罚,作为最终决定,不得再次上诉。

(2)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和执行《上海市足球协会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3)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两次或红牌一次者(如纪律委员会无更重处罚),下一场自然停赛。

11.比赛纪律及有关规定

(1)运动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现象,经纪律委员会裁定后,并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该队与其他球队已赛成绩无效。

(2)在比赛中一个队不服从裁判的判决,中断比赛 10 分钟即为罢踢,则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全部无效。

(3)运动员或工作人员无论在比赛前后还是场内场外,如有殴打、踢或侮辱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观众者,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和执行《上海市足球协会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辱骂、殴打或踢裁判员当即停止比赛,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无效,没收该队纪律保证金,并通报批评。

(4)对比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需要提出上诉时:

A. 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纪律委员会,无论处理结果如何,上诉书必须在有争议比赛后的 8 小时内送达纪律委员会,过期不予受理。

B. 本赛事纪律委员会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处罚为最终决定,各队必须遵守,一律不得再次上诉。

(5)对于无故缺席的球队,判对方以 3:0 获胜。

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1)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凡未事先通知组委会,并超过规定开球时间 15 分钟仍未报到的球队。

12.比赛装备

(1)参赛球队必须准备深浅色各一套比赛服装,主队为深色,客队为浅色,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如遇服装颜色相冲突,采取主队优先原则。球衣须印有清晰号码,在报名表上提供主客场球衣照片。

(2)运动员上场须佩戴护腿板,队员服装必须号码固定、颜色一致,队长须戴袖标。球鞋鞋底须为 TF、AG、橡胶钉,散钉、其他鞋底类型一律不准上场比赛。如需佩戴眼镜上场,必须佩戴运动眼镜。

13.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替补席。右侧的为客队替补席。

(2)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 22 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 7 人

(3)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必须离开替补席及周边场地地区,同时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政策进行追加处罚。

14.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点球)。

15.计分方法

(1)每场比赛均须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每队胜一场得 3 分,负一场得 0 分;规定比赛时间内平局,则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 2 分,负队得 1 分。

(2)罚点球决出胜负办法:按“5+1”的办法。

(3)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小组赛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之间互相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D.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F.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16.弃赛、罢赛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则该名运动员所属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A.未报名;

B.处在停赛期;

C.正在仲裁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A.并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赛事组委会批准而未按赛程规定参加比赛或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者改期赛事;

B.拒绝按照当值裁判要求,在 5 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C.中途退出比赛。

(3)弃赛和罢赛的处理

A.若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则判为另一方球队以 3:0 获胜。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B.若双方球队皆比赛弃权或罢赛,则双方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同积 0 分;

C.无故弃赛的球队则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和所有成绩,且由纪律委员会对球队进行追加处罚。

17.特殊规定

比赛中不允许铲球(特定规则)。合理的铲球方式,也视作犯规,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以草率的、鲁莽的、使用过分力量的犯规铲球,以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在本方罚球内则判罚球点球。纪律处罚按相对应执行。

七、奖励办法

1.各分组前三名授予奖杯、第四至八名授予奖状。

2.总决赛前三名授予奖杯、第四至八名授予奖状。

3.总决赛设立最佳球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教练,最佳裁判五个个人奖项。

八、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

1.比赛督导由赛事组委会派遣,协调赛区工作,并对比赛、赛区工作进行评定,向赛事组委会出具书面报告。

2.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委员会选派。

3.裁判长、裁判员必须遵守上海市足协裁委会和赛事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