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组长选举条件及操作口径


[2018-06-21]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11779

1.工会小组长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工会工作,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会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群众利益,敢于为职工群众讲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程序:

(一)工会小组长选举工作由所在党(总)支部的书记主持。
(二)各工会小组组织会员对照工会小组长条件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在本工会小组会员中提名2名小组长候选人,报学校工会。

(三)党总支会同工会对各工会小组的小组长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提交各工会小组会员大会选举。
(四)各工会小组召开全体会员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五)选举后,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小组长选举操作口径.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