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育工会《关于申报2020年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2020-02-12]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257

关于转发市教育工会《关于申报2020年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上海市教育工会下发了关于申报2020年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请各为工会组长转发党政领导,组织基层小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参加申报。申报材料请2月17日前发送工会邮箱gh@succ.edu.cn。

                             

2020年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doc

                                                  2020年2月12日

     

各高校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十一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进程中凸显劳动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弘扬、传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落实每个劳模都要创建自己的工作室的工作要求,上海市总工会拟命名一批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做好市教育工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应在区局(产业)工会命名的基础上产生,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省部级(含)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含2020年全国、上海市劳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须为非成建制的部室(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一般不在命名之列),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且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3.有攻关项目:近年来至少有1个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获得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成为单位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

4.有创新成果:团队发挥了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开展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所,有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领衔的创新工作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优先命名。

二、推荐申报程序

由所在高校工会提交申报表,市教育工会择优推荐。

三、时间安排

请各高校工会于2020年9月15日前,通过“此邮件——附件回执”提交申报表电子版(不需盖章)。

附件:2020年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