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


[2023-07-12]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225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2023年教职工休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疗休养工作,具体组织开展2023年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具体工作事宜如下:

一、疗休养时间、路线和经费

1.疗休养时间:2023年7月29日-9月10日;分批出行

2.疗休养地点:根据市教育工会推荐的2023年疗休养点安排及选择第一批出行路线,满30人成团。

A.广东(潮汕),双飞6日

预计出发时间:7月29日——8月3日

拟参观景点:南澳岛、北回归线标志塔、宋井、总兵府、青澳湾、青岚地质公园、明清古寨、陈慈黉故居、黄满磜瀑布群、湘子桥

自费门票预估:319元

B.         湖北(恩施),双飞5日

预计出发时间:8月1日——8月5日

拟参观景点:恩施大峡谷、清江蝴蝶崖、腾龙洞、土司城

自费门票预估:625元

二、疗休养对象

1.参加对象:由于新冠疫情,城建学院第一轮第四批次暑期休养延至今年实施,可报名人员见《附件1:可参与疗休养人员名单》(第一轮未参加疗休养人员及22年、23年退休人员)

三、具体工作安排:

1.7月上旬,召开学校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疗休养工作方案;

2.7月16日前,各工会小组长将报名人员汇总《附件2:疗休养人员名单》发至工会邮箱gh@succ.edu.cn完成报名;(注意不在附件1名单中的人员不可报名。

3.7月20日前,确定疗休养名单,并完成最终路线调剂;

联系人:葛华、罗晟廷

四、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教职工应在确保身体健康的状态下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并妥善安排好时间。一经报名成团后,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教职工将视作已享受本次疗休养,不作其他经济补偿,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不能携带家属(包括自费)

2.若有疗休养线路报名人数不足发团人数,经协商后将取消该线路并入其它备选线路。

3.疗休养期间安排一定的参观景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通知》精神,产生的景点门票须自理,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4.工会确定每条线路负责人(领队),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注意安全、相互关心、相互照顾。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