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2019-11-06]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3112

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了增进教职工的交流,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开展会员春秋游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活动方案

活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的要求如下:

1.制定活动方案要有明确的目的、意义。根据开展“春秋游”活动通知要求务必把活动的内容与目的、意义相统一起来,方案制定要有严肃性,不能“娱乐化”。

2.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可分小小组开展活动,要分别制定方案。

3.委托旅行社开展活动的要有方案并附旅行社的行程、报价并盖章。

4.活动的时间为1天(次)不能分拆成多次,不能过夜。

5.各工会小组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春秋游活动,确保教职工安全。

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活动方案(参加人数、春秋游地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经费开支预算),11月11日报校工会(纸质版)。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图片、活动报导的电子档发送gh@succ.edu.cn

二、费用的规范性

春秋游经费按照每名会员200元的标准(如确需购买活动保险的,可另行报销)。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教育工会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支出,不得组织会员前往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不得违反中央“8项规定”要求。

各工会小组组织的春秋游当日往返,可用于交通、门票、用餐及活动用品等支出,本次活动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旅行社提供服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1.关于餐费:活动时间为1整天的以1餐为宜,半天的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餐费标准严格不超50元/餐的人均标准(下午活动超过4点的,可适当安排不能刻意推迟结束时间安排晚餐 )。

2.关于交通费:交通费应为集中地点到景点,及景点到解散地点的集体交通费用。如集中和解散地点为景点,则不能产生相关交通费用。

3.关于活动用品:春秋游活动过程中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内容时可以购买必须的、合理的活动用品。活动用品费用不能用于和变向购买奖品、旅游纪念品。

4.费用结余:春秋游活动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人均不超200元标准,如有结余不得另做他用。

5.所有经费须提供正规的报销发票及清单方能办理报销手续。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纳税识别号8131000MC2992780U)。

 

附件:2019年度教职工春秋游活动方案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附件: 

2019年度教职工春秋游活动方案


工会小组:

活动时间:

参加人数:       人

活动地点:

 

活动方案(可附活动通知)


活动经费预算(如委托旅行社,可用旅行社盖章的费用清单代替)

1.      餐费:    元

2.      车费:    元

3.      门票:    元

4.       

5.       

6.       

合计(大小写)

                                             ¥




 

工会小组长签名:

 

备注:1.餐费人均不超过50元/餐;2.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纳税识别号8131000MC2992780U);3.不得报销住宿费;4.活动若分若干小小组进行的,方案须分别填报,费用由各小组汇总后统一制单报销;5.活动内容不得违反中央“8项规定”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