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2018-10-10]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489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城建院工〔2018〕1号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委员议事规则》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议事规则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构建和谐学校,办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院校而奋斗。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工会委员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落实工会的四项职能和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进行会议议事。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工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副主席)请假。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主席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应尽快在召开会议前通知到各位委员,需要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3日送达。

第七条 工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及通知,负责工会委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

第三章 会议的内容

第八条  议题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讨论上级工会以及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贯彻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研究制定校工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大事项。

(四)审定《校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校工会经费收支报告》等草案。

(五)讨论拟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等有关问题,并报上级批准。

(六)其他需要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 校工会办公室将需要审议事项的草案(讨论稿)分送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对审议事项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第十条 主席或副主席应对有关议题向会议作出说明。会议应在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做出决定。两委会对有关议题需作表决的,必须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进行表决,赞同票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

表决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委员的意见后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