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队参加上海市第九届教工运动会 游泳比赛的通知


[2023-04-03]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379

全体工会会员:

校工会拟组教工代表队参加上海市第九届教工运动会,按照各项目比赛时间安排,现将上海市第九届教工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下发,请教职工做好疫情之后的健康保护,希望参赛运动员做好体能准备,循序渐进,适度活动,健康为重,安全第一,量力而行报名参赛。

 

校内报名联系人:校工会 柏炜

截止时间:4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第九届教工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上海市游泳协会

三、竞赛时间:2023年6月3日(周六)上午9:00(初定)

四、竞赛地点:东方体育中心游泳馆(浦东新区耀体路701号)

五、年龄分组办法

1.男子组

青年组: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青年组:36-50岁,1973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

中年组:51岁以上,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女子组

青年组: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青年组:36-45岁,1978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

中年组:46岁以上,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竞赛项目(男子、女子组项目相同)

青年组(8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中青年组(6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中年组(3项):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

七、参赛办法

1.分组:高校B组

2.各单项限报2人,每项接力限报一队。各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均不得超过8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不包括接力。

3.各参赛单位在职在岗(以比赛报名截止期为准)、身体健康的教职工且为工会会员,适宜参加比赛的,均可报名参赛。

4.各参赛运动员必须凭大会组委会发放的参赛证至检录处点名、上道参加比赛,无参赛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并根据本届运动会特点编制。

2.所有比赛项目各年龄组均不得跨组参赛。

3.每项比赛以直接决赛的方式进行,比赛采用一次出发,以一次性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4.比赛场地为50米标准池,同时采用奥米加半自动计时设备。

5.接力棒次表提交规定:在本场比赛开赛前45分钟交编排记录组,过时不予受理。

6.本次游泳比赛的技术代表、总裁判、裁判员由上海市游泳协会选派。

九、报名办法

1.所有运动员须准备一张电子档2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照片要求为胸部至头顶),并将照片命名为运动员本人的全名,由校工会在参赛信息上传成功后,统一将照片上传至平台,经审查符合参赛条件者由大会统一发给《参赛证》,持证参赛。运动员编号将在所有报名结束后由承办单位统一编码。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佩带参赛证,并携带身份证、上海市教育工会会员证原件以备抽查。若抽查不合格或者未携带以上证件原件,未参赛者不得参赛,已参赛者取消比赛成绩。报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因故缺席者作弃权论)。未经报名的选手,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参赛。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