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19-01-01]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47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2026年4月17日学院三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12月28日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随着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对其中的第九条第三款关于代表任期的规定“三年”修改为“五年”。条款变更为:

    (三)由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正式代表。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学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并编入调入单位的代表团。

 

附件:沪城建院委〔2026〕20号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