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7-02 17:30:02]

关于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7月4日前申请人员学校预登记并初步审核;9月1日-10日网上申请;9月5日-18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0月-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结束(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对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对象为2019年具有教学任务的学校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2.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申请对象应持有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普通话水平

申请对象应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其他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对应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三、组织实施

1. 学校预登记

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先到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处、中心)登记备案,请各部门务必于7月4日前将经部门审定的申请人名册纸质版报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zhaopin@succ.edu.cn

2.关于网上报名

预登记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于9月1-10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3.关于现场确认和拍照

申请人根据“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受理流程”的公告要求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递交申请材料,现场拍照。

4.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人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关于体检工作

申请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具体要求及申报流程请见附件,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李  杨     联系电话:57464112

地点: 奉贤校区图文303

工作邮箱: zhaopin@succ.edu.cn

附件1: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2: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docx

附件3:2019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xlsx

附件4:工作流程.doc

附件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递交材料样张.zip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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