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高职高专院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接教委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5号) 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包括本科高职学院)校企合作项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决定开展校企合作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应高度重视专项自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成立专项自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文件精神开展自查工作。
二、摸清情况
各二级院部对本学院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情况清单。
三、逐一对照
各院部根据通知要求,对项目企业资质、项目协议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监管情况四个方面内容逐一进行自查,排查清楚是否存在相关违规情况。
四、认真整改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五、完善制度
结合学校自身情况,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保障校企合作项目风险可控、平稳有序开展。
六、其他事项
请各院部填写 《上海高职高专院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表》(详见附件),并于2019年12月2日前反馈至邮箱jwc@succ.edu.cn,纸质版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同一天交至奉贤校区图文315教务处办公室。联系人:沈老师,37583260。
附:教职成厅〔2019〕5号文
教务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