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须知
一、针对已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门急诊报销要求:
1、学生看病先到学校医务室就诊;医药费本人自负10%;
2、医务室不能处理的诊治病情,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治。未经转诊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一律由学生自理。
奉贤校区指定医院:
奉贤中心医院(上海奉贤区南奉公路6600号);
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00号);
杨浦校区指定医院:
上海市东医院(上海杨浦区市光路999号);
上海长海医院(上海杨浦区长海路168号);
宝山校区指定医院: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北院)(宝山区漠河路280号);
闵行校区指定医院: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上海市闵行区瑞丽路128号)。
3、急诊须到公立医院,原则上为一次,复诊必须到学校指定医院。
以上费用须在次年3月31日前持病历本、检查单、发票、学生证、农业银行卡到学校医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三、住院报销要求:
在上海住院的须在公立医院,在出院前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以下简称“结算凭证”),并务必于出院前将“结算凭证”交至所住医院结账。
开具结算凭证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入院申请单原件(由医生开具,需带有医院名称、住院人姓名、疾病名称、入院日期及医生签名)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身份证原件;
学生证原件。
因未及时开具“结算凭证”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本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