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费用事宜


[2022-10-24]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856

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须知

 

一、针对已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报销要求

1、学生看病先到学校医务室就诊;医药费本人自负10%;

2、医务室不能处理的诊治病情,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治。未经转诊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一律由学生自理。

奉贤校区指定医院:

奉贤中心医院(上海奉贤区南奉公路6600号)          

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00号);

杨浦校区指定医院:

上海市东医院(上海杨浦区市光路999号)   

上海长海医院(上海杨浦区长海路168号)

宝山校区指定医院: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北院)(宝山区漠河路280号)

闵行校区指定医院: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上海市闵行区瑞丽路128号)。

3急诊须到公立医院,原则上为一次,复诊必须到学校指定医院。

以上费用须在次年3月31日前持病历本、检查单、发票、学生证、农业银行卡到学校医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三、住院报销要求

    在上海住院的须在公立医院,在出院前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以下简称“结算凭证”)并务必于出院前将“结算凭证”交至所住医院结账

    开具结算凭证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入院申请单原件(由医生开具,需带有医院名称、住院人姓名、疾病名称、入院日期及医生签名)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身份证原件;

   学生证原件。

    因未及时开具“结算凭证”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本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