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5-07]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1197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城建院工〔2019〕6号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

      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第一届采购工作小组名单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附件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会各类物资(含服务)的采购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使校工会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节约的原则进行,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指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采购项目(其他经费来源的物资采购执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校工会成立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各类采购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等,以上成员如有岗位调整,由接任人员自然递补。其主要职责有: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工会采购规章制度;

(二)讨论决定工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采购执行过程;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根据采购物品的用途和金额大小,成立专项采购工作组。专项采购工作组在采购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采购工作。

第三章  限额及方式

第五条  工会各类物资采购均须按照工会年度预算,依据采购用途、金额确定采购方式。

(一)凡一次性金额合计1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经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根据采购物品用途,确定采购负责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三方比价采购。成立比价工作组,组长由相关的工会委员担任,组员由工会工作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工作组人数不少于5人。

(二)凡一次性金额合计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根据采购物品用途,确定采购负责人,采用三方比价方式采购。采购负责人由工会负责人按照工会内部分工确定,比价工作组成员由工会工作人员或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

(三)凡一次性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物资采购,根据工会内部分工确定采购负责人。采购方案经工会负责人同意后,采购负责人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直接采购。

第六条  采购实施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购买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组织验收及办理相关入库入账手续。

第七条  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物资发放,所有物品发放都必须编制物品发放登记表,由领取人签名。

第四章 要求与纪律

第八条  物资采购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的要求和有关采购法律法规,不得收取回扣。集中采购小组成员如有以下行为,严重影响集中采购活动,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隐匿、销毁、伪造或变造集中采购记录;

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沪城建院工〔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第一届采购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 淦爱品

成员:刘云霄  李会娟  陆燕  盛利忠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