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学院发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协查处理)小组,应急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报告、联络、报警步骤
学院各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适用“快速处理法”能立即处理完的情况之外,应立即拨打110电话,并同时报学院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快速处理法”处理完成的事故事后须立即上报):对重、特大行车事故,由应急小组在24小时内填写重、特大行车事故即时报告书,报送交巡警支(大)队宣传科和市交巡警总队宣传处。
3、生产处理
事故车辆的任务由学院车辆调度员进行调度,尽可能继续完成出车任务。
4、灾害扑救与措施
(1)、事故车辆驾驶员及同车人员无恙者应在可能情况下,使车辆本身及周边环境不再发生第二次破坏。应急小组应尽可能快赶及事故现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一般扑救。
(2)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切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
(3)适用“快速处理法”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快速处理“三部曲”处理。
4、伤员救护=救援示助
事故车辆驾驶员或同车人无大恙者,应积极向周边人群求救,或拨打救护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及向学院应急小组求助,并积极进行伤员抢救;应急小组成员应可能赶及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护。
伤员救护:
(1)、应视情况将伤者脱离事故车辆范围至安全地带。重伤者从车内搬出应先放置颈托或硬纸板等依照颈托剪成前后二片;昏倒于住椅上的伤员可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一并搬出;抛离座位者,原地上颈托。
(2)、其次清除伤者口鼻内异物,让伤者侧卧或俯卧。
(3)、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骨折进行固定。
(4)、对垂危者及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
(5)伤员救护可参照《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措施。
6、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
事故车辆人员及应急小组就积极配合和服从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现场交通指挥。对场内事故,应急小组及现场责任人应及时组织好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
7、应急物资、设备的准备与供应
各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合应急器材,如灭火器、千斤顶、牵引绳及例保工具等(货运车还应配备紧速器);应急小组及各车辆驾驶员应配备必须的通讯器材;学院应配备应急外出急救箱。
8、生产恢复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上级部门对事故性质的认定,督促事故人执行上级的处理。对事故车辆,事故后备案完结资料通知相关公司进行理赔,经过专业维修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行车。
9、演练
学院在适当时间,由本预案的应急小组组织进行车辆交通事故的演练。演习所需费用由学院作专项安排。
10、预案评审
(1)评审时机:①事故发生后;②演习后
(2)评审内容:①预案的适用性和可行性;;②可能引起的修改
(3)修改预案的程序
经预案评审后,由原编制人员起草,应急小组副组长审核,小组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