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数据采集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掌握真实、全面、客观的数据,总结学校事业发展成果,查找弱项短板,明确目标任务,谋划未来发展,根据《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教育统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以下简称“质量年报”)和上海高校二维分类评价(以下简称“分类评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与机制
(一)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原则。
1.源头采集的原则。数据产出者即为填报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单头采集的原则。学校规划管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规评办”)统一组织数据采集,教职工个人,各部门、二级学院分别负责各自产生数据的填报,不得多头、重复采集数据。
3.应采尽采的原则。教职工个人,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学校事业发展的各类数据填报完整、应填必填,严禁遗漏。
4.数据安全的原则。数据采集和管理要注意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数据,维护数据系统,不得私自公开未经允许公开的数据。
(二)数据采集与管理的机制。
1.规评办为学校数据采集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数据采集与管理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各部门、二级学院准确理解各类数据的指标内涵,提供需填报的数据表格,核验数据的逻辑自洽。
2.数据填报人即为采集人,采集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职工个人,采集个人产生的所有数据;另一类是各部门、二级学院指定一名教职工作为本单位的数据采集人,采集本单位产生的集体数据,同时兼任数据管理员。
3.规评办有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与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数据管理员对接。
4.各部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个人数据以及本单位的集体数据进行审核。
第三条 职责与分工
(一)各部门(含挂靠、合署办公)、二级学院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平时做好数据台账,按照数据采集的时段要求,及时、规范、完整地向规评办提交数据、填报各类信息平台,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业负责人组织、督促本专业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以及外聘教师进行个人信息、课程教学、实验实训、科研服务等数据填报;负责本专业各类业绩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填报工作;服从本学院数据管理员关于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的安排。
(三)每一位教职工、外聘教师应如实向所在部门、二级学院、专业提供个人需填报的信息或在系统中直接填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填报的,应及时报告专业负责人,委托专业负责人代为填报。
第四条 内容与需求
规评办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向各部门、二级学院统一发布“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常规数据采集内容”;除常规数据之外,确需各部门、二级学院提供的数据,规评办另行通知。
当上级部门调整数据采集内容和需求时,规评办要跟进调整常规数据的采集内容,并及时向各部门、二级学院发布。
第五条 采集与管理
(一)不同平台对于数据的要求时段不同,有的按照学年统计,有的按照自然年度统计。为避免数据混乱重复,学校采取分段采集和管理数据的办法,即各部门、二级学院每年9月采集当年1—8月的数据,每年1月采集上一年度9—12月的数据,两组数据分别存档、分别管理。这样,无论是需要学年度的数据,还是自然年度的数据,都可以迅速整合计算。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优先使用“教育统计”“质量年报”“数据平台”“分类评价”的表格作为数据日常管理的工具表。每月产生的数据当月填进表格,做到当月能够提供截至上月底的准确数据,以备应急之需。
(三)将采集数据的类目名称作为日常数据管理的关键字段,以便快速、准确检索汇总所需数据。例如,数据平台采集的“经费支出”项目中有“征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值、日常教学经费(实训耗材、实习专项、兼职教师经费、体育维持费、其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师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图书购置费、其他支出、还贷金额”等诸多类目,财务处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将上述类目名称作为关键字段标识在财务管理系统中,以便准确统计各类支出经费的数据。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妥善管理数据,严防不宜公开的数据泄露。没有保密要求的数据要实现全校共享。
第六条 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数据采集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兼任数据管理员,负责数据采集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操作规范。数据采集和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所有数据均采取源头采集,由数据产出者如实填报。原则上,数据产出者即采集人,与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各部门、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三)数据准确。规评办要做好采集数据文件的下达、解释和辅导工作,要不定期抽查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数据采集和管理情况。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准确理解指标内涵,把握数据采集的有效时限,精准无误地填写各类数据,使数据采集和管理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提交及时。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数据管理员统一将有关表格下发数据采集人,并做好收集汇总工作。规评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合理设定校内数据采集的填报时间节点,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及教职工个人数据信息的填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逾期未填报数据,规评办给予一次提醒;再次逾期不填报应填的数据,学校将责成数据产出人如实填报,逾期填报的数据在后续的业绩认定中减半计算;拒不按规定填报和管理数据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研究决定作出处理。
(五)合理使用。所采集的数据除了满足上级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之外,还应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晋级、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应填报而未填报的业绩不予认可。
第七条 附则
(一)学校建立数据采集与管理激励制度,每年对于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规评办负责解释。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