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4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沪城建院委[2021]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沪城建院委[2021]31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覆盖教职工总人数的5%,不足1人按照1人推荐。
(注:1.统计教职工人数为在职在岗教职工;2.统计时间节点为2024年3月20日。如之后发生人员调动,则应算入原部门,示例:教师3月25日由A学院调动至B学院,根据本通知时间节点,该教师应列入A学院评选人数范围。)
三、其他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严格根据评选办法,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严把初选关,优中选优,真正推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师德典型。对已获得过“师德标兵”称号的,除有新的突出成绩,三年内不重复推荐。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在4月12日前(逾期不再接收),将本单位推荐人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2)推荐人风采照一张,要求清晰度高、内容积极正向,电子版;
(3)推荐人详细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第三人称,语句通顺,标题自拟,事迹具体感人。(格式: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字体为仿宋,行间距为固定值2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4)推荐人公示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24年师德标兵评选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6)推荐单位务必做好被推荐人申报资格的审查,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一律不予接收,纸质版材料盖章后报送。
3.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材料送至奉贤校区图文楼303室;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sc@succ.edu.cn;
(3)材料接收人:杨老师,021-57464112。
附件1:沪城建院委〔2021〕31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沪城建院委〔2021〕31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