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开展1+X试点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附属单位: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开展1+X试点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办法》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开展1+X试点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开展1+X试点证书
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教20条”和教育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1+X试点工作,打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顺利开展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的课程转换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转换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原则
(一)X证书转换的课程范围
根据《公告》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X证书转换的课程范围为各专业依据转换要求所确定的课程及学分,具体转换课程范围参见“X证书与学历证书(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
(二)新增及更替转换课程范围的时段
依据《公告》要求,学校分别于每年的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两个时段新增及更替学分转换课程范围,并上传至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
(三)X证书转换的学分要求
(1)每门课程只能和一个X证书实现转换,多个X证书不能重复替换同一门课程。
(2)一个专业所对应的一个X证书能够转换的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8学分,每个专业能够用X证书转换的课程的学分数总量不得超过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0%。
(四)相同等级转换原则
学校参与1+X试点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工作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课程只能转换中级X证书的学分。
(五)补充规定
学生申请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转换的课程必须是学生所在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认定并已录入学分银行信息平台的课程。
二、X证书转换的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专业、二级学院审核;
(3)教务处审批;
(4)培训评价组织审核;
(5)学分银行认定。
三、成绩管理
转换课程的成绩认定依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参考执行。
四、有效期
学生(已取得毕业资格的除外)取得“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及“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向学校提出学习成果转换申请。
沪城建院〔2021〕53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开展1+X试点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