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2022年9月修订)


[2022-09-28]   发布单位:图文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582

第一条   读者可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馆藏图书,也可在自助借还机上经校园一卡通绑定人脸后,通过人脸识别借阅馆藏图书。

第二条   读者借阅册数及期限如下,读者需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超期不能再借。如遇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读者可在开学后尽快到图书馆归还。

读者类型借书册数借阅期限(天)续借次数续借期限(天)
教师1590130
学生530130


第三条   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提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读者对所借图书应爱护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各类字典、参考工具书、珍藏书册等不予外借。

第五条   在图书馆书架上取下的图书,阅后不借请放回原位。请保持书架整齐、爱护图书、不要乱插乱放。

第六条   读者如遗失图书,需赔偿一本原书(ISBN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都与所借图书相同,且是正版新书附发票)。

第七条   读者借阅的图书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前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将无法借阅图书。

第八条   图书续借手续可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或者服务台人工办理。图书借出当天不能续借。续借期自办理手续日起算,已超期或已被预约之图书不能续借。

第九条   读者可跨校区还书,跨校区还书请把图书交给工作人员,所还图书请勿放到还书车中。

第十条   不能使用借阅证(校园卡)代借、冒借图书,违者停止借阅权限2个月。

第十一条  读者未经图书馆同意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视为严重违规。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停止借阅权限两周。严重违规累计两次者,永久取消阅览权限。

第十二条  经查实属偷窃图书馆公物(包括各类文献、设备等),按相应校纪进行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停止借阅权限2-6个月。

第十三条   读者毕业、退学、离职前应及时还清所借图书。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

                              二O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