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建院〔2018〕136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2018-11-26]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1245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沪城建院〔2018〕136号  20181126印发

为鼓励更多品学兼优、技艺超群的考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新生继续努力学习、比学赶超,营造风清气正、朝气蓬勃的优良校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

1.参加当年秋季高考、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中高职贯通转段录取的新生。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取得我校学籍,在校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学生。

3.思想政治优良,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奖项类别和条件

(一)文化课成绩优秀奖

1.自主招生。应届高中毕业生笔试录取成绩前2%者,面试录取成绩前4%者;应届三校毕业生笔试录取成绩前2%者,面试录取成绩前4%者。

2.三校生高考。录取成绩前2%者。

3.秋季高考。录取成绩在报考我校学生中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前2%者(招生人数50名以内的省份取第1名,50名以上的省份每增加50人增加1个名额)。文理分开评选,综合改革的省份给予双倍名额。

4.秋季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线及以上者。(此款自2019级新生开始实施)

说明:①符合以上第1、第2、第3款条件的获奖者可获3000元奖励;②符合第4款条件的获奖者可获5000元奖励。

(二)特殊才能优秀奖

1.世界技能大赛

1)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含团队)可获50000元奖励;银牌获得者(含团队)可获35000元奖励;铜牌获得者(含团队)可获20000元奖励;优胜奖获得者(含团队)可获5000元奖励。

2)全国选拔赛省(市)选拔赛。入围国家集训队(含团队),可获5000元奖励;入围省(市)集训队(含团队),可获3000元奖励。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一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5000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4000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3000元奖励。

3.“挑战杯——彩虹人生”职业院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

1)全国赛一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5000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4000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3000元奖励。

2省(市)赛一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3000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2000元奖励。

4.省(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高中(中专)阶段获得省(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可获3000元奖励。

5.上海市“星光计划”大赛

一等奖获得者(含团体)可获3000元奖励。

说明:以上各类各级赛事指由教育部(局、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厅)组织主办的赛事,即A类竞赛。除上述赛事外需列为特殊才能优秀奖评选的具体赛事由学校认定。

三、申请时间

每年10月—11月

四、评选程序

1.文化课成绩优秀奖:通过招生就业办公室遴选产生获奖名单;特殊才能优秀奖:新生根据特殊才能优秀奖评选条件,自行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登记表”,并附上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至学工部。

2.学工部联合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材料,确定获奖学生初选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上报长办公会;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文化课成绩优秀奖和特殊才能优秀奖不同类别可兼得,同类别奖项各等第不可兼得。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符合学校其他奖、助学金条件下,可申请兼得其他奖项。

2.本办法自2018级新生开始试行,学工部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依据长办公会决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