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沪教委人《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人【2026】16号文)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宣传选树推荐申报工作。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人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报上海市教委。
推荐人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在已获校级师德标兵人选中推荐。每个党总支最多推荐1名。
曾获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工作流程
(一)基层推荐。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
(二)遴选推荐。人才队伍建设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产生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宣传选树建议人选。
(三)组织审定。建议人选报组织审定并公示后上报。
四、推选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育德能力,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积极利用媒体,创新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2: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rsc@succ.edu.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2026年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
(二)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感染力强,字数为500字左右(第三人称),直接填写在《2026年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相应栏目内。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7464112
附件:2026年上海市教育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二0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