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2020-10-24]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419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92020年度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2020学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2020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20192020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评议指标》,结合我校2019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评议的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一、概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学习全国教育大会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学校上下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各项重点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和深化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展和创新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全面提升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92020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章立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将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型,学校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学校重大改革与决策等十六项,以及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依据实际需要公开相关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等七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齐心,共同落实信息公开任务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执行和责任落实,学校5月14日召开2020年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部署会。会议反馈了市教委对我校2019年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评价,解读了2020年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任务分解。会议明确了2020年学校“争优创示范”的奋斗目标。会议要求各部门要紧密围绕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创建指标体系,立足本职,迎难而上,查漏补缺,为学校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9月29日,学校召开了2020年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推进会。会上反馈了2020年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下一阶段的重点推进任务。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完善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更加重视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准则机制、奖惩机制,坚持多措并举;三要有成效意识,加强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等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职责,负责信息公开的决策、审核和监督;各二级学院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在信息的收集、更新和上传工作上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不断加强与各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的沟通,指导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补漏,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改善与水平的提升。

对照评议指标,逐条贯彻落实

在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照本年度市教委发布的信息公开评议指标,开展学习、讨论和研究,明确信息公开的任务和具体分工;完善《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指标任务分解指南》,全、各部门上下联动齐心协力,认真对照《20192020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评议指标》,逐条贯彻落实协同技术部门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后台的完善和更新。针对我校尚未公开或公开不全的信息,以及今年新增的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评议指标逐条落实,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脉络清晰。

二、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学校概况

本年度公开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46条,更新了学校简介、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公开了校区简介。

规划计划

本年度公开了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学校2020年党政工作要点和2019年度工作总结、2019年学校年鉴和大事记,为校内外全面了解学校年度工作奠定基础。

教学管理

本年度公开了20202021学年校历专业设置情况新增专业和2020级各培养类型专业开设情况、教学计划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20192023年)2020年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公开了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8条、教学实践实训制度1条、教学实践实训计划2条、实训场所情况1条、重点教学项目建设5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1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8条。

)科研管理

本年度公开了部分校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结果、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公开了组织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等通知类信息5条、科研成果信息9条、科研管理制度4条。

)校企合作项目

本年度公开了各专业校企合作情况2条,进一步促进了我校师生对校企合作工作的了解和重视。

)招生就业

在招生方面,学校对外公开了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相关信息5条、招生计划与政策10条、招生安排与录取结果8条、特殊类型考生招生7条、招生统计5条、录取新生复查结果2条、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2条;在就业方面,公开了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指导服务5条、招聘信息汇总1条、就业去向及就业率3条。在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中,公开了2019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

)学生事务管理

公开了学籍管理规定2条,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政策5条,奖学金评审结果9条,帮困助学政策及程序6条,评奖评优办法、程序及结果2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条,学生申诉途径1条,学生会组成1条,社团情况2条,使我学生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教师人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师水平,学校向外公开了教师管理办法11条、师德建设方面的管理规定17条、教师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1条、师资情况1条、教学名师2条、“双师型”教师简介及聘用情况2条、人才工作制度6条、招聘与录用信息21条、培训信息11条、考核信息6条、职称评定信息13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示信息7条、干部任前公示信息10条、干部任免信息24条。

)财务管理

本年度已公开了教育收费信息1条、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信息1条、财务收支预算总表1条、收入预算表1条、支出预算表1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1条、收支决算总表1条、收入决算表1条、支出决算表1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条。

)物资设备采购及管理

本年度公开了采购管理规定2条、招投标情况4条、仪器医疗器械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4条。

十一)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

本年度公开了重大建设与维修工程的招投标文件1条、工程进展及工程验收信息2条。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年度公开了对外合作办学1条、对外项目交流3条。

十三)监督工作

本年度公开了招生考试信息15条、教育收费2条。

十四)后勤保障

学校公开了图书馆信息6条、网络安全管理信息5条、垃圾分类处理信息2条、节能管理工作情况1条,为学生生活提供便利。

十五)其他群众工作

本年度共公开了工会工作信息36条、妇委会工作信息7条、离退休工作信息5条。

十六)学风建设

本年度公开学风建设机构信息1条、学术规范制度8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2条、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1条。

以上16个模块工作的信息公开情况主要体现在学校官网及信息公开专栏内,除此之外,学校还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资料索取点、书面通知、新闻媒体、校园网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平台和渠道公开了学校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升了学校师生对学校发展和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学校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了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信息,特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流程:

1.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应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

2.明确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3.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希望回复时限等

4.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个人信息的,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5.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凡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6.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7.学校各职能部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20192020年度,我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多方监督。截目前,尚未收到表示异议的意见。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92020年度,我校没有收到相关投诉与举报材料。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员培训有待加强,公开信息的制作和上传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有些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平台仍有进一步优化和整合的空间。

下一年度,学校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信息公开联络员系统培训,考虑疫情影响,把线下培训改成线上培训,做到培训常态化,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准。

2.在二级学院和部门间建立自查与互查机制,查漏补缺,确保公开信息的量与质的有效统一,提升时效性。

3.继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以校园网主页和信息公开网页专栏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方便接收的公开平台,如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有效利用新媒体,使学校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决策信息同步推进更新,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接收面,增强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知晓度。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