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
为实现学校“一流院校”创建目标,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尊重教师事业发展选择权,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根据《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2〕52号)和《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引导
构建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
(二)科学评估
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细化教师岗位职责,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建立和完善各类各级岗位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强化激励
完善教师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教师分级岗位晋级聘任制度,激励教师围绕学校总体发展要求工作,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各类岗位教师之间均衡发展的统一、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提高综合实力的统一。
(四)强化团队
围绕教书育人,以重点任务为导向,强化教学创新型团队建设,发挥团队成员各自优势,产学研互补,稳步推进科研及社会服务。
(五)动态调整
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动态管理,依据各二级学院发展状况,动态确定各类型教师的比例,原则上聘期满后方可转教师类型,转岗可分为“自主转岗”和“组织统筹”两种方式。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型
依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社会服务型教师。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不得低于所在二级学院(部)的60%(基础教学部以教学为主型教师为主);教学科研型教师主要以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 教学科研型、教学社会服务型教师比例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实际确定。
(二)岗位职责
1.教学为主型
(1)以承担教学任务为主,原则上每学年教学周平均每周应完成教学工作量10课时,具体教学课时量依据教师承担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任务情况,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2)重点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参与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
(3)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应承担高水平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指导讲师和助教开展教学工作及教学团队的建设。
(4)重点做好第二、第三课堂建设,定期开设讲座,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2.教学科研型
(1)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年教学周内平均每周应完成教学工作量8课时,具体教学课时量依据教师职称,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2)重点做好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任务;参与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3)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编审教材;参与精品课程与教学团队的建设。
(4)依据不同职称等级,对应《科研计分细则》,原则上三年聘期内平均每年正高科研分40分,副高科研分20分,讲师科研分10分,具体科研分可依据教师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任务,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3.教学社会服务型
(1)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年教学周平均每周应完成教学工作量4课时,具体教学课时量依据教师承担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任务情况,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2)参与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任务;参与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3)重点做好技术服务攻关、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4)以承担研发服务、知识运用工作为主,面向社会提供政策咨询、决策参考、文化引领等教育服务,原则上三年聘期内平均每年正高横项工作量30万,副高横向工作量25万,讲师横向工作量20万,具体横向工作量可依据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三)有关说明
1.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助教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博士学历教师或正高原则上不可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工作特别优秀、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中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情形除外。
2.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除能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外,还应曾经或正在主持或参与相应的科研项目等工作。
3.教学社会服务型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技术服务工作实践经验。
4.副高岗位的教师原则上以教学科研型或教学社会服务型为主。其中正高每年在学校或二级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5.专业主任因其承担的专业建设任务,可核减所选教师类型对应教学工作量2课时/周。所有类型教师的平均教学周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6.专职辅导员不纳入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的范畴,但应承担规定的岗位工作量。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办法另行制定。
7.主系列专技身份管理岗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纳入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的范畴。如需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8.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外访学、校外挂职的教师,对应分类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全免;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访学、产学研践习、校内挂职的教师,对应分类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应完成40%。
9.临近三年退休教师原则上暂不纳入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的范畴,按照原岗位工作任务执行。
三.政策配套
(一)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按照教师分类制定不同的评聘条件方可入围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具体办法另定。
1.教学为主型教师的学术外送评议分应达到3分及以上且完成学校重点任务X,入围综合评议校内外业绩累计总分6分及以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的学术外送评议分应达到5分+教学型X项目之一或6分及以上,其外送学术业绩高于教学型。
3.教学社会服务型教师应达到4分及以上且完成学校重点任务X,X中的一项可以用教学型X项目之一抵充,入围综合评议校内外业绩累计总分6分及以上。
4.纳入教师岗位分类聘用范畴的主系列专技身份管理岗教师学术外送评议分不得低于3分且完成学校重点任务X,入围综合评议校内外业绩累计总分5分及以上。
(二)制定《教师岗位晋级聘用办法》
对于纳入教师岗位分类聘任的教师及列入一流专业建设的专业团队成员实施破学历职称晋升方案,以完成聘期内学校重点任务项目为晋级原则,兑现校内绩效,具体办法及方案另行制定。
(三)完善《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明确考核重点:教学为主型教师的考核重点是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果、教学获奖及学生培养质量等;教学科研型教师的考核重点是高质量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的学术贡献;教学社会服务型教师的考核重点是横向经费到账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四)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
纳入教师岗位分类改革试点的二级学院实施三年期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试点对二级学院柔性人才,尤其是行业技能大师,以及列入一流专业建设的专业团队给予政策倾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实施教师岗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分管人事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拟参与试点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的改革要求,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发展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类岗位教师范围、聘期内的工作量、具体任务目标及考核要求。
3.拟参与试点的二级学院(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师岗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2019年下半年首期试点,2020年扩大试点,2021年以后全面铺开。
4.暂不参与试点的二级学院(部)的教师工作量、职称评聘、岗位晋级按照现行方案执行。
5.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师岗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