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5-06-03]   发布单位:科技处   阅读次数:45

关于推荐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沪城建院字〔2025〕29号)(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包含: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换届工作。为保证学术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合理,从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中产生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校长办公会按照《章程》相关规定推荐;从二级学院、公共教学机构、职能教辅部门产生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部)民主推荐产生(推荐人选范围不仅包含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同时包含专业归属本单位的职能教辅部门人员)

现将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机构、职能教辅部门候选人推荐工作拟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体现学科和专业的代表性、委员的学术性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2. 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3. 原则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任满一届(3年)。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学科专业布局,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牵头二级学院(部)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名额(人)

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人)

城市运营管理学院

2+1

1

食品与旅游学院

2+1

1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2+1

1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

3+1

1

工商管理学院

2+1

1

人工智能应用学院

3+1

1

市政与生态工程学院

3+1

1

数字建造学院

3+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

1

基础教学部

1+1

1

继续教育学院


1

创新创业学院


1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1

办公室


1

纪委办公室


1

组织部


1

宣传部


1

学生工作部


1

工会


1

团委


1

教务处


1

科技处


1

规评办


1

基建处


1

国际交流处


1

财务处


1

人事处


1

后勤保卫处


1

资产管理处


1

图文信息中心


1

实验实训中心


1

审计室


1

注:由牵头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范围(另行通知)包含的部门,开展委员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工作,并作推荐排序(“+1”为备选);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可重叠推荐;

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为合计推荐人数,非单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人数,若无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不推荐。只分配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的部门如有推荐,只填写汇总表的表2。

三、候选人推选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较高学术声望,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敢于负责,处事公正,愿意履行职责。

4.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强学术议事能力。

5. 一般为非第一、二届连任两届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6. 学术委员会候选人:不同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四、推荐工作要求

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1日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机构、职能教辅部门民主推荐人选。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按照候选人推选条件,确定民主推荐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各院(部)教职工大会,按照分配名额,民主推选出上报学校的推荐人选。2025年6月12日16:00之前将委员候选人汇总表(含分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要求:5-9人单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各院(部)邮箱为发件人,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kjc@succ.edu.cn。



关于推荐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docx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