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园门卫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院门卫管理,维护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出入管理
1、师生员工进入校门,应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外来务工人员(餐厅、超市、商铺、建筑工程队等),凭学院后保处核发的“临时工作证”、“临时出入证”等证件进入。
3、公务联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出门时凭接待部门人员会客单签字离校。
4、集体参观、访问等活动,(应事先约定),通知有关接待部门,征得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人员或来访客人,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说明原因,经许可方能进入。无本人有效证件,不予接待。
6、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院有关部门后,方能进入采访。
7、涉及外国或港、澳、台的,须持有市府有关部门介绍信和记者证,经许可后方能进入学院采访。
8、本规定所称有效证件除上述规定的,含身份证,驾驶执照等。
三、车辆出入管理(含警车等公务车,摩托车、自行车)
1、任何须进入校区的机动车(紧急情况除外),必须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并说明原因,经相关部门负责人许可后方能进入。
2、严禁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保卫部门批准。出租车限制进入(就医例外)。
3、车辆进入校区限速5公里,并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4、以下时段因师生员工大量进出,外单位车辆暂缓进入 。
上午: 7时30分— 8时30分
中午:11时00分—13时00分
下午:16时15分以后禁入。(超市或餐厅车辆除外)
5、国定节假日、学院放假期间,除后保处事先确认的以外,严禁外单位车辆进入,特殊情况须请示学院值班领导。
四、物品进出管理(含车辆携带的非公物)
1、携带公物出门,应有学院处、系等部门负责人以上和本人签字的出门证,或后保处签发的出门证。
2、携带私人大件或贵重物品(电脑等)进入,应事先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出门时核对,违禁物品不得带入。
3、无出门证,保安人员有权履行检查或询问,被检查人应主动配合,自行打开携带物品,接受安保检查。
五、警卫人员
1、警卫人员应忠于职责,认真工作,坚守岗位,严格执勤。
2、警卫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规范,礼貌待人。
3、对生活园区(宿舍)22时30分至次日凌晨5时的进出人员进行登记。
4、保安人员应保证校门畅通,维护校门内外秩序,禁止校门外30米范围内影响学院风貌和乱设摊、乱停车等现象发生。
5、对拒绝执行本规定现象,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或后保处处理,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备案。遇节假日报告学院总值班。
六、其他
1、无论是人员、车辆还是物品进出,均必须遵守学院规定,服从管理,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其活动区域不得超出与工作和业务有关的范围。
2、违反本规定,涉及学院师生员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及校外人员,有校内师生员工接待的,而接待人员没有告之规定或劝止的,接待人员接受相应处理。
3、违反本规定,涉及外部人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强行进入等紧急重要情况,报警110处理。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