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遗留物品处理制度


[2018-07-27]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1527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遗留物品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宿舍遗留物处理
2.适用范围
  学生宿舍遗留物处理
3.职责
3.1
  住宿学生共同遵守;
3.2
  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3.3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4.制度
4.1宿舍内废旧、损坏的家具等公物一律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2学生办理换宿、退宿手续离舍后,个人物品应随身带离寝室;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留存的,必须向宿舍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短时间存放,并且必须在约定时限内搬出。逾期未搬出的,视为废弃物品处理;
4.3学生换宿、退宿后遗忘在原宿舍的具有较高价值的物品,由宿舍管理部门设法尽快通知物主认领。无法联系物主或无法确定物主的,由宿舍管理部门代为集中存放;
4.4个人遗忘物品代存放时间原则上到该生所在学校下学期开学三天内为止。逾期无人认领的,由宿舍管理部门按照遗弃物品处理;
4.5学生换宿、退宿后遗留的一般物品,在无法联系物主或无法确定物主的情况下,均作为废弃物由宿舍管理部门登记后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