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沪城建院〔2020〕88号 2020年11月19日印发)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在学校意识形态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小组具体负责全校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第二条 各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处)党总支负责对本部门教材选、编、用进行审查,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第二章 教材选用、订购、发放管理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所选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二)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助于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彰显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紧密结合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体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先进性。
(三)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应符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四)经济性原则。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选用经济实惠的教材。
(五)适时性原则。应结合相关专业的教学实际,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六)统一性原则。同一教学目标、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使用同一教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必须遵循国家和地区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选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教学要求。依据课程标准,由该课程任课的所有教师共同研究、协商推荐,根据学校《教材意识形态审查操作规程》,所选教材须经过校院二次审查,即经专业教研室、二级学院(部)一审,学校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小组二审后方可征订使用。通过二审的教材进入学校“教材选用库”,库内教材可以免审,国家或上海市教材库内的教材可以直接进入学校“教材选用库”。
(二)教务处对审核合格的教材一周内启动教材征订工作。对于暂未通过审查的教材,相关二级学院(部)必须在一周内更换教材并完成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应确保所有选用教材最迟在配课截止后一周内,通过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三)教务处对在征订过程中因出版问题不能及时供应的教材,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重新选用教材,并完成前述两次审查工作。
教材选用流程见附件二。
三、教材选用其他事项
(一)专业核心课程和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二)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学校教材选用库中选用。
(三)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四)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一)原则上每位学生应配齐当学期所有课程教材。学工部负责对学生教材的持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提供的经学校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小组审定的教材信息,统一订购教师用书。学生教材由学生依据学校规定的教材进行订购(可以通过学校招标单位订购,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购买或配置)。
(三)教材供应商招投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教材供应商数量不限于1家,有效期一般为3年。
(四)二级学院(部)应严格遵守教材订购的时间规定,若因逾期造成教材订购的延误,其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教材的订购应严格按照要求申报,因申报失误造成教材因不符合标准需退购或数目不符的,其事故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学校应对所有教材样书进行存档,归入学校图书馆进行保存。
教材订购流程见附件三。
(一)学生教材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由教材供应商按班级组织发放。
(二)任课教师可领取新学期所授课程指定教材一套(教师用书只包括教材及配套教材);教师在不同班级讲授同样课程并使用相同教材的,只能领取一套。
(三)教师用书的发放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部)的订购计划,把所需的教师用书统一发往二级学院(部),任课教师至二级学院(部)领取。
(四)领取教材后,若发现缺页、倒页、白版等质量问题,由教务处与教材供应商协调进行退换处理。
第三章 教材编写、审核管理
第六条 教材编写
(一)支持教师参与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编写。
(二)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如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鼓励教师自编校本教材,倡导开发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校本教材,支持高质量的校本教材正式出版;如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也鼓励教师即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内容,开发活页式讲义等,作为教材的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必须经过意识形态审核方可使用。
1.校本教材编写要符合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
2.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校本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校本教材编写进度,对校本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3.主编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以及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或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校本教材经审核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
(二)自编校本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原则。教材审核由教材编写部门自行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审核包括政治审核和专业性审核。
1.政治审核要求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
2.专业性审核要求
教材审核应依据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公共基础课程校本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校本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沪城建院〔2018〕140号)同时废止。
沪城建院〔2020〕88号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