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及学校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2021-10-05]   发布单位:工会   阅读次数:1702

各工会小组: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妇〔 2021 〕40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奋斗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决定以“巾帼心向党建功十四五”为主题,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我校工会(女工委)根据以上精神组织开展及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及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树范围、原则和名额

1. 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选树范围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各工会小组可分别最多推荐1个参评。我校分别推荐1个名额上报参选。

2.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选树范围为: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各工会小组可分别最多推荐1个参评。我校分别推荐1个名额上报参选。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巾帼文明岗”8个(含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各工会小组可最多推荐3个。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巾帼建功标兵”16名(含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各工会小组可最多推荐3个。

、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学校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火热实践,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推进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落实落地、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五个新城”建设等目标任务中贡献巾帼力量。

4.具有明确的选树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5.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6.岗组活动得到本单位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7.原则上,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或高于此荣誉的不参加本次上海市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不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学校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 周岁以上(2003年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沪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 成绩突出。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在服务上海中心工作中有所作为;自立自强、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中卓有成效;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优良。自觉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走在前列,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群众认可度高,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 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或高于此荣誉的个人,不参加本次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不参加本次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活动。

三、选树流程

(一)组织发动。各工会小组要及时落实通知,积极组织推荐参加本次选树的各岗组(个人)候选人,紧贴中心工作,推进女职工成长成才。

根据选树条件推荐岗组材料、个人材料请于10月8日15:00前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1)、《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巾帼文明岗申请表》(附件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请表》(附件6),将电子版发送校工会邮箱gh@succ.edu.cn纸质版加盖部门印章报实训楼113工会办公室。

(二)评选过程。10月中旬前,校女工委初审,校工会组织评选,候选人报校党委会审定,上报上级部门相关《推荐表》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挖掘本小组女性教职工需求,提升女性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民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选树工作的质量。

(二)强化宣传引领。将选树活动与典型宣传紧密结合,宣传优秀事迹、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营造广大女教职工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扩大参与面、关注度和影响力。

联系人:祁含       电话:37583471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及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docx


1.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 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4.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巾帼文明岗申请

6.上海市城建职业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请表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