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建院教〔2020〕7号关于对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0-05-31]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475

关于对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城建院20207  2020511日印发

各二级学院():

为支持和鼓励我校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保障我校集训选手在国家集训队和上海市集训队的集训、参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沪城建院〔2018〕95号)作相应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对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上海集训队集训参赛期间给予适当集训补贴,集训补贴计算日从选手正式向集训队报到之日起到结束本人集训、参赛止。集训补贴标准为:上海集训期为40元/天国家集训期60元/天国家代表队集训100元/天以上均不含餐饮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0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