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城建院教〔2020〕7号 2020年5月11日印发)
各二级学院(部):
为支持和鼓励我校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保障我校集训选手在国家集训队和上海市集训队的集训、参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沪城建院〔2018〕95号)作相应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对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和上海市集训队集训、参赛期间给予适当集训补贴,集训补贴计算日从选手正式向集训队报到之日起到结束本人集训、参赛止。集训补贴标准为:上海市集训期为40元/天;国家集训期为60元/天;国家代表队集训期为100元/天。以上均不含餐饮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