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轮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02]   发布单位:组织部   阅读次数:1255

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附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市教卫工作党委《第二轮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开展第二轮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校各级党组织参与“攀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上海高校培育创建一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和特色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三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上海高校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上海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上海高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创建条件

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面向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成立5年以上,基层党支部一般应成立3年以上。已经入选全国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上海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特色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单位,不能重复申报。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组织,要按照主要建设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育创建“上海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参加培育创建的院(系)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培育创建“上海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任务

创建“党建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

(二)建设成果

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做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党建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党建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四、组织实施

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按照申报评审、创建达标、中期评估、重点攻关、验收推广五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评审(2022年8月—9月)

参与申报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对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3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并准备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报送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核把关。报送要求如下:

1.“党建标杆院系”项目鼓励达标的二级学院党总支积极申报;“党建样板支部”项目每个二级党组织限报1个。

2.“党建样板支部”项目重点面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依托科研平台、重大项目、创新团队设置的党支部要占一定比例。  

3.各基层党组织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9月8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succ.edu.cn)。校党委将通过材料初审、专家审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上报。未入围推荐项目的作为校级培育对象,推荐上报未成功的将作为校级示范项目,参照上级创建标准和评审要求进行培育创建。

(二)创建达标(2022年10月—2023年9月)

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重点任务指南》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三)中期评估(2023年10月—11月)

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市教卫工作党委将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有关阶段性建设成果将集中宣传展示,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等工作,面向上海高校推广应用。

(四)重点攻坚(2023年12月—2024年5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重点聚焦体制机制、双带头人书记培养等瓶颈问题开展攻坚行动,推进任务深入开展,丰富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

(五)验收推广(2024年6月—2024年12月)

各建设单位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市教卫工作党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及时公布验收结果,对验收达标单位予以正式挂牌表彰,对验收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后续通过网上风采展示、优秀成果汇编等方式,推广创建成果,并组织各大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在校党委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二)加强保障支撑

校党委将为入选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加强建设经费预算的编制和使用工作,确保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重点任务指南

(院〈系〉党组织)

2.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重点任务指南

(基层党支部)

   3.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申报书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 吕金萍    电话:13816424200、18616364016



附件1: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docx
附件2: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docx
附件3:新时代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