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建院〔2020〕30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31]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170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实施方案

沪城建院[2020]30号 2020年5月12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上海市面向2020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助力学校高水平院校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坚持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以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以专项治理为抓手,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与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为加快建设上海一流、全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学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是构建具有城建特色的依法治校体系。在获评标准校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向师生普及法治知识,培养师生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文化自觉,实现法治与德治并举。坚持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共同推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形成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依法规范办学管理,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健全权利保障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0年5月上旬)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0〕3号),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会议,启动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部署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

(二)梳理及落实阶段(2020年5—7月)

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任务分解表及评分标准,深入做好制度的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所需材料准备工作的各项要求。[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三)验收阶段(2020年8—9月)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的填写要求,进行校内验收,发现不足,及时纠正补充。[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四)评审阶段(2020年10-11月)

接受市教委委托的评估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牵头部门:办公室)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素

一、建章立制

1.章程建设与实施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学校设有工作机构,推进章程实施;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

2.配套制度建设

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备;学校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相关文件。(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3.章程实施及保障机制

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与上位法律规定或学校章程相抵触的内容;③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归档健全。(办公室)

二、内部治理结构

4.决策机制

①公办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充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②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学校建立校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并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办公室)

5.二级管理

学校二级学院(系)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学校与二级学院(系)之间职责权限划分明确,内部管理程序规范,规则健全。(二级学院)

6.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学校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会)

7.学术组织建设

学校有健全的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符合规定;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科技处)

8.其他民主参与

公办学校设立理(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民办学校设立监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③学校设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组织等其他群众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会、团委、学工部)

三、依法治校组织领导

9.领导依法治校工作重视程度

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专门主管依法治校的领导;学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办公室)

10.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学校设有专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学校有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办公室)

四、依法规范办学

11.招生监督

学校依法依规招生;②学校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招生活动规范透明。(招办、纪检办公室)

12.教育教学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未擅自开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课程或教学项目;(教务处)学校依法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继续教育学院)

13.科研管理

①学校制定内设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则,规范校内科研机构的设立、运作与管理;②学校制定开展科研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立学术评价制度,制定处理学术纠纷的规则与流程,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健全。(科技处)

14.财务资产管理

①学校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教育收费规范透明;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对外投资经营的相关规则,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15.信息公开

学校设有专职信息公开岗位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②学校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③学校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师生权益保护

16.教师权益维护

学校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用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人事处)学校建立职务评聘、评奖评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师待遇,促进教师发展;(人事处)③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调解等相关救济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人事处、工会

17.学生权益保障

学校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有明确的学生申诉规则,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利;(学工部)学校设有为学生提供援助及服务的相关机构;(学工部)学校购买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综合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学生安全保护及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后保处、教务处

18.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建立校内信访、调解等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校内纠纷;学校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等在校内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工会)

六、法治宣传教育

19.普法机制建设

学校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有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②学校有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具体推进学校普法工作。(宣传部)

20.教职员工法律

素养提升

学校建立领导学法制度,校领导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学习与培训;(宣传部)②学校建立教师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并开展校内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部、人事处)

21.学生普法教育

学校积极开展校内各项普法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宣传部)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学工部)

七、其他

22.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学校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学校获得法治教育精品项目、师生教育法治科研、法治辩论赛等依法治校工作相关奖励。

23.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①学校涉法涉诉及纠纷得到妥善处理;②学校没有因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引发的上访现象;学校没有因不依法履行义务而败诉的案件。

24.特色情况

学校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特色项目;学校依法治校特色创建的经验较为突出、育人效应比较明显。

说明:1.学校支撑指标的文件、材料需完整齐备,做到“边创建、边公示、并备查”。

2.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部分相关指标:①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②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

法犯罪案件;③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④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⑤学校发生严重违

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⑥民办高校年检不合格;⑦学校发生违反教育行风的其他典型事件;⑧学校师生具有

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2016-2020年创建周内,创建完成后,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学校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将被撤销,经整改后可重启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