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上级工作要求,现将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本市可确定2名候选人,我校可推荐名额为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倾斜在抗疫过程中涌现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要倾斜在教育脱贫攻坚中涌现的优秀教师典型。
(五)推荐申报自下而上、逐级优选、优中选优,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申报与学校择优推荐相结合。
四、推荐材料要求
请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形成推荐报告。本次推荐时间紧,请于5月24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rsc@succ.edu.cn,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张胜永
联系电话:1352461899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