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的应急方案
(沪城建院〔2020〕16号 2020年4月1日)
一、资助的文件依据
1.《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沪教委规〔2019〕7号)
2.《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4.《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沪城建院〔2019〕85号)
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帮困实施办法》(沪城建院学〔2018〕9号)
二、资助的学生对象
1.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0届应届毕业生)
2.因线上教学而产生的需要资助帮困学生
3.因疫情致贫的在校生(含原计划寒假留在上海兼职但因疫情影响无法工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途经武汉可能有接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疫情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专升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经费的标准
所有资助形式不可重复获得,按就高原则。
1.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
2.因线上教学而产生的需要资助帮困学生一次性补助100元/人。
3.因疫情致贫的在校生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人。(原计划寒假留在上海兼职但因疫情影响无法工作、途径武汉可能有接触、无法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500元/人;疫情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专升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
四、资助的工作程序
(一)工作布置
为了落实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工部及时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并通过多媒体、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进行精准排摸工作。
(二)申请流程
学生递交申请→班级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复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资助经费
五、资助认定的标准
其中,第1、2类申请对象应为我校2019年秋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3类因疫情致贫的学生,参照我校《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给予认定。
1.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困难生库中比对。
2.因线上教学而产生的需要资助帮困学生:提供因线上教学而产生的数据流量的相关证明。
3.因疫情致贫的在校生:提供因疫情致贫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则上各二级学院的辅导员应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在学校后续开展的2020年春季困难生认定工作中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活上得到全面的保障。同时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动态变化,合理调配资金,发现一个,资助一个,确保学生能够及时得到精准资助。
六、附则
本应急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并可视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调整有效期,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学号 | 入学时间 | ||||||||||
院(系) 专业 班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情况说明(材料附后) | |||||||||||
辅导员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院(系)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院(系)。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