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高考教育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规定
(沪城建院〔2020〕96号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教育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4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高考教育考试考务费用的支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规范组织和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要求
1.按照考试工作标准要求,设置各岗位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
2.考务费不占绩效工资总额,考务费的发放由教务处、财务处和人事处负责,釆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3.严格考务费管理,在列支考务费时,教务处根据财务报销流程,提供相关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劳务费发放清单等凭证,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核销。
4.教务处要将当次考试考务费的发放情况汇总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保考务费支出发放工作规范有序、有据可查。
二、支出范围及标准
1.命题费:向参与考试命题组的命题人员和审题人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800元。
2.阅卷费:向参与阅卷工作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600元。
3.监考费(含考试组织管理费):向承担考试任务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标准见附件2。(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视频监控人员、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电工和医护人员等。)
4.面试测评费:向参加面试测评的考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800元;向承担面试测评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400元。面试测评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面试测评考官数量的50%。
三、考试项目
1.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3.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
4.由政府命名的其他招考形式的考试。
四、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沪城建院〔2020〕96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高考教育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