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公共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公共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网络运行和管理,确保机房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校内各单位应制定机房管理制度,明确机房管理人员,张贴于显要位置,配合国家或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规范机房用户上网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网络安全负责人并处理解决。
3、机房用户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4、机房应配置上机管理系统实施用户上网管理,上机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上网记录留存6个月以上。
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园网是唯一机房接入网络出口,任何单位不得私设第二出口。
6、机房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不得对校外人员提供上网服务。
7、机房IP地址资源应向图文信息中心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
8、图文信息中心监测到机房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可立即中断相关机房的网络连接,并通知相关网络安全负责人。
9、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将采取警告、断网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移交学校处理。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