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4-03]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150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服务支撑上海市地方高校服务贡献能力跃升计划,进一步构建高质量高校教师发展支持体系,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教师,近3年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条件。

2.申报对象须为2026年可成行的教师,注意避免不同计划重复申报或同一计划反复申报。

二、培养周期及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

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两类,高级研究学者进修期限不少于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产学研践习时间累计一般不低于6个月,可采取与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政府等部门联合,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技术(设备)研发、成果转化,接受践习单位组织的线下技能培训,承担社会实务,在实践中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形式。

三、申报要求

1.各二级单位根据项目资助范围和条件,结合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择优推荐。原则上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同一个计划仅资助一次,入选教师须在本计划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其他培养计划。

2.推荐遴选时,应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方向和服务产业任务。优先考虑本轮综合改革确定的建设领域。

3.申报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接收单位应是具有接收国内访问学者资格的高水平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访学学科或基地水平原则上应优于选派单位相应学科;高职院校国内访学单位可参考省级及以上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名单、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名单。申报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研修单位应是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实验室、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接收学科应在相关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申报产学研践习计划的,应优先选择学校认定的产学研践习基地,对于个人联系的践习单位,需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提供校企合作协议

4.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指导申报教师制定详细合理可执行的研修目标、预期成果与研修计划,访学、践习单位和研修内容要与工作岗位和人才培养相关,访学、践习单位和导师原则上不能是申报教师的本科或研究生就读单位及导师。

5.申报教师与访学、践习单位和导师事先沟通,征得接收单位及导师同意后,再申报对应的项目。项目批准后,入选资格以公布入选文件日期为准,有效期为1年,二级单位应保障入选教师尽快开展项目研修计划,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

四、申报流程

1.根据前期预申报情况,申报教师填写推荐人选一览表对应附件1、23,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注意避免不同计划重复申报;并指导教师制订项目派出计划,明确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

3.二级单位48日前将附件1、23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rsc@succ.edu.cn。

4.人事处组织召开校级遴选,讨论确定推荐选派人员。推荐教师登录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申请表https://ehall.sti.edu.cn/u/admin/UniversityFacultyDevelopmentProgram)。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57464112

 

附件:

1.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

2.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

3.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1-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docx

附件2-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docx

附件3-2026年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6年4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