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08-22]   发布单位:科技处   阅读次数:373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3〕43号),现将我校2023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我校只能申报B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24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限额规定我校可外报2项。

五、为提高我校晨光项目立项率,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校内遴选,并对申报书进行修改指导。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七、请我校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老师,尽快和科技处赵蓉老师微信号1905883452联系。并填写好“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于2023年925日之前发送到1905883452@qq.com邮箱,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做好申报书的校内遴选和修改指导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3〕43号)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科技处

 2023.8.22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3〕43号.doc
附件3:《“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