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课程成绩认定办法
(沪城建院〔2019〕20号 2019年3月8日印发)
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了鼓励和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高参赛选手的参赛热情,保证专业技能竞赛的训练质量并取得更好的成绩,学校对参赛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给予适当成绩认定奖励。为规范此类成绩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大赛(含世赛集训)(以下简称“世赛”)、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A”)或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省教育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举办的省市级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省A”)。
二、成绩认定对象
本办法成绩认定对象特指参加世赛、国A和省A的学生。
三、成绩认定课程范围
本办法的成绩认定课程范围仅限参赛学生集训及参赛学期所修的专业课程。
四、学生出勤
为了保证训练质量,世赛参赛学生在集训及参赛期间的所有缺勤课程按满勤认定;国A、省A参赛学生在集训及参赛学期的缺勤认定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4。超过1/4的部分安排补修学时,并予以承认考试资格。
五、参赛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办法
(一)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含世赛集训)
集训及参赛学期所修的所有专业课程均可申请成绩认定,认定基本成绩为90分以上。
(二)参加国A和省A比赛
集训及参赛学期所修的专业课程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里的规定进行成绩认定。人才培养方案里未规定的其他专业课程以适当方式给予成绩认定。
(三)参赛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成绩认定
1.集训及参赛期间不服从指导老师安排,无组织、无纪律的;
2.参赛期间不服从安排,违反大赛纪律的。
六、成绩认定具体操作程序
1.成绩认定申请以教务处公布的参加世赛(含世赛集训)、国A和省A代表队的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为依据。
2.学生本人填写“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由二级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