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2 校车管理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内车辆停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治理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管理,确保校内师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环境,结合学院治安交通实际情况,整治各种车辆的管理,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不准随意停放在校园内,必须按规定停放到车棚,违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并将车辆进行强制管理。

2、学校机动车、班车、教职员工自备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校园内,必须服从保安指挥,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停车点,不得影响交通,违者不得进入校区。

3、外来来访人员的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登记,并按制定位置停放。

4、为安全期间,所有的车辆进入校区限制速度必须低于每小时5公里,严禁鸣喇叭。

5、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