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资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2-12-10 15:46:16]
				
				
		 
				院属各系、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师资管理和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师资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凡新引进来我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无高校任教经历)原则上第一年不排课,主要安排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一般研究生可在第一学期排课,本科生可在第二学期排课,但必须由系、部提出申请,经院务委员会同意,并经试讲通过后,方可任教。 
2、全体教师必须在每周三及周五下午到校。周三下午为业务活动时间,周五下午为职工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由院、系统一安排。
3、凡期中及期末考试复习周期间,学院取消专职教师弹性工作制,专职教师必须坐班,并须接受由学院或所在系安排的有关工作。
4、如违反上述规定,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5、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