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 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02-25]   发布单位:宣传部   阅读次数:214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我校师生综合素养,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等,实现学校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现决定开展2019年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体在校师生和离退休教职工均属评选范围。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学校和师生公认的好人好事。

(二)评选条件

2019年度校内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社会和学校作出较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把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和发动,在个人或集体推荐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

2、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推荐提出候选名单,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网上投票,由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委员评选,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2019年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

3、为了确保评选质量,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事迹推荐。

4、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以内事迹概要(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附1000字以上详细文字材料(含图片2-3张)。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通过校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材料递交

1、《推荐表》、事迹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39日前发送至文明办邮箱:wmb@succ.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开学到校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田晓媛处。

2、通知及《推荐表》可登录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党委宣传部

                                      2020225

 

2019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