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9-11-25]   发布单位:宣传部   阅读次数:3665

关于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今年 12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121日至127日是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也是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之后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

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要求“维护宪法权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今年恰逢新中国成立 7 0周年,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推动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不断深化,推动宪法走进师生、走进日常生活,广泛凝聚全校依法治校的共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办好今年的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 月至 1 2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从宪法开始”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新中国成立7 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

四、活动安排

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特别是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1、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各班级在124日前开展一次“美好生活从宪法开始”的主题班会课,使学生学懂弄通、学深悟透。(牵头部门:学工部,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

2、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社团活动等,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牵头部门:团委,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宪法小卫士”活动。《“宪法小卫士”20 19年行动计划》及相关活动细则请见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 www.qs pf w. edu. en )。请各二级学院于今年11月底前,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牵头部门:学工部,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

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宪法宣传周专题讲座。(牵头部门:宣传部,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5、以“学宪法 讲宪法”为主题,结合学习实际开展讲述“我与宪法”的故事演讲活动。(牵头部门: 学工部,配合部门:团委、各二级学院)

五、工作要求

(一)坚定立场。要组织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我国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准确领会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引导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注重实效。要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着力保证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要把宏大叙事与具体表达结合起来,使得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参赛学生应当按照活动规则,诚信参赛。

(三)加强宣传。要对宪法学习教育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及时总结和报递,创新宣传形式,把握舆论导向,使宣传工作接地气、有温度。各牵头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800字左右)于1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宣传部邮箱。

联系人:田晓媛 电话:57461630 邮箱:xcb@succ.edu.cn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91125



沪教委法〔2019〕21号宪法宣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