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和要求,建立的新生资助制度,即对无法及时交纳学费等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在报到时向我校提出学费缓缴、减免要求或借贷愿望,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先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新生。
三、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色通道”的受理、审核和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受助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绿色通道”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时持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家庭贫困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等)、“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绿色通道”暂缓缴费申请单”,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绿色通道”申请。
(二)报到注册
新生持本人申请(附有二级学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绿色通道”办理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发放相关材料并予以指导办理流程。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并拟定缓缴金额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校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经校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后生效,交学生处备案。
(五)办理手续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新生,持有审批意见的申请表到财务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我校各部门对经“绿色通道”入学的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六、“绿色通道”入学后学生的管理
(一)经“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应向学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将及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其进行困难认定和建档,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重点关心,做好相关资助工作。
(二)经“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应主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服从并积极参与学校勤工助学活动。
(三)经“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校内所获的各类资助应优先偿还学费(住宿费),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还清各类欠款。
(四)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应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与经“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进行一次深入谈话,了解其困难情况,增强其信心,引导其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尽力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在学期间做到每月至少与学生谈话一次并做好反馈记录。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生处会同有关方面讨论研究后,提出建议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本细则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相悖时,以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为准。